本预案为展览会、博览会活动制定,在活动时段内的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。涉及有关法律法规、上级政策及规定的,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办理。
(一) 成立活动应急协调中心及办公室及展会活动应急协调中心(以下简称活动应急协调中心),统一组织、指挥、协调展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。参与部门为:行政部 、项目部 、财务部 、公安分局 、交警大队 、消防大队 、供电公司 、 市医院。 活动期间,从有关部门各抽调工作人员负责展会应急管理工作。
(二)活动应急协调中心各成员单位职责应由活动应急协调中心统一领导,结合有关规定开展处置工作。
1.保卫安全方面:包括领导护卫工作和活动场馆保卫工作,以及保障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时的人员疏散安全,由公安分局负责组织实施,其他部门协助开展工作。
2.消防安全方面:包括消防监测、排除消防隐患和消防应急准备工作,由消防大队负责组织实施,其他部门协助开展工作。
3.食品安全及医护保障方面:包括活动中提供的各类餐饮的食品安全监测以及医疗应急保障,由武汉人民医院负责组织实施,其他部门协助开展工作。
4.交通安全方面:包括保障领导出行路线和其他参会人员的交通畅顺、交通安全,由交警大队负责组织实施,其他部门协助开展工作。
5.供电保障方面:包括活动期间的日常供电保障和临时供电保障,由供电公司负责组织实施,其他部门协助开展工作。
6.其他未列明情况:其他未列明情况由展会应急协调中心研究部署、统一指挥、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实施。
(三)、 应急响应:活动应急协调中心办公室接到展会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后,立即向有关部门通报事故情况,组织有关单位对事故进行调查确认以及评估,根据评估确认的结果,活动应急协调中心根据情况做出启动应急预案决定后,指挥和组织协调应急处理工作。
活动应急协调中心办公室在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,协调有关部门做好下列工作: 1.立即通知相关部门人员以及专家赶赴现场调查处理。 2.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应急管理工作,应及时向活动应急协调中心报告应急工作进展情况。 3.组织专家对活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的原因、性质、危害程度、波及范围等情况进行调查分析,提出下一步防范措施。4.会同组委会制定信息发布方案,及时采取适当方式组织发布活动突发公共事件有关信息。向媒体发布的信息,应当严格按照“信息归口、统一发布”的原则和规定程序,信息内容应经发布单位领导或活动应急协调中心审查同意后,以单位名义发布。
(四)、 后期处置
1.报送调查报告:应急处理工作结束后,活动应急协调中心办公室要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及时写出调查报告,报政府有关部门,并抄送市应急办和上级有关部门.调查报告主要内容包括:事故发生的时间、地点、原因、人员伤亡和直接、间接经济损失情况;应急救援参加单位、投入人员和设备情况;应急救援过程、经费决算、实际效果;诱发事故的主要责任单位和个人。
2.有关部门职责:社会事务办要做好事故伤亡人员及其家属的安抚和善后处理工作。对重大和特大公共安全事故,由活动应急协调中心组织有关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或专家组,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。
(五)、应急处置保障 由活动应急协调中心协调有关单位,做好活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保障工作。
1.交通运输保障:运输部门要优先安排应急物资的调运。
2.医疗卫生保障:卫生部门负责做好活动的食品安全保障和医疗救治工作。
3.治安保障:公安部门要做好活动的安全保卫和社会治安管理,对扰乱社会秩序的,依法给予行政处罚。
4.物资保障:按照计划,活动期间建立临时应急物资库,储备足够应急物资,包括医疗设备、医疗药物、防护用品、封锁设施、运输工具、通信工具、消防器材等。
5.经费保障:由活动主办方设立展会应急预备款,保障活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经费。
6.人员保障:根据实际需要,有关部门成立相应应急保障队伍,为应急工作提供必要的人员配备。活动应急协调中心办公室建立健全与公安、武警、交通、卫生、消防、供电等支援、救援队伍的应急联动机制,确保活动突发公共事件一旦发生,人员及时到位。
7.培训与演练:活动开始之前,对活动应急管理工作有关人员进行应急知识培训,明确职责。并对应急预案进行演练,增强预案的针对性和实战性,增强与有关单位的协同配合、快速反应能力和应急处置水平。
(六)、责任追究 重大和特大公共安全事故发生后,有下列情形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:
1.对重大公共安全事故隐瞒、缓报、谎报,或者授意他人隐瞒、缓报、谎报,或者阻碍他人报告;
2.未采取积极有效的救援措施或应急救援不力;
3.对事故调查工作不负责任,致使事故调查情况出现重大疏漏;
4.索贿受贿、包庇事故责任者。
(七)、附则 本应急预案由本公司负责解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