武林广场下沉广场B2层,有家大秦展馆。里面竟展出山寨兵马俑。进入展馆,两边各有四个兵马俑放在玻璃展柜中,带孩子的家长会让孩子站在兵马俑旁合影。展馆内部,除了大量文字资料,还有一辆马车展品,一个沙盘上放着几十个小俑,围了不少孩子,显示屏放着秦国相关视频,大约百个兵马俑用半人高的护栏围着,有参观者伸手触碰展品。
展出的兵马俑宣传画面与现实画面不符,兵马俑表情呆板、样貌粗糙,与之前宣传的完美形象形成巨大反差。展厅内的兵马俑都不是真品,是西安当地厂家制造的复制品,每个150-200公斤,从西安运过来。昨天中午,展馆负责工作人员表示就此咨询了秦始皇帝陵博物院“这个事情涉及一些细节,需要核实后才能确认。”此举曾引发关于山寨兵马俑是否侵权的争议。有行业人士认为,著作权只属于作者,兵马俑著作权只属于当年工匠。我国现行的《著作权法》,将著作权保护期限定为作者有生之年及其死后50年,兵马俑显然超出保护期限。从知识产权法的角度看,包括《伯尔尼公约》《巴黎公约》《世界版权公约》在内,世界上没有一个知识产权公约体系会保护像金字塔、狮身人面像这种四五千年前建筑、雕塑的知识产权,国内企业复制它们,本身并没有侵权。真正能和知识产权纠纷搭上关系的,还是不正当竞争问题。至于山寨兵马俑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,应该从山寨兵马俑是否会对游客造成误导,是否侵犯陕西秦始皇帝陵博物院的合法权益等方面做出判断。